就在今日,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发布了一则新闻,关于朱宸慧、林珊珊两名网络主播涉嫌偷逃税款的新闻,为什么这两名网络主播会涉嫌偷逃税呢?根据新闻了解,当地税务局在开展规范文娱领域税收秩序工作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两人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在上海、广西、江西等地设立了多家个人独资企业,通过虚构业务将其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

朱宸慧在此期间,通过虚构业务将从有关企业所取得的个人薪资和劳务报酬的8445.61万元转变为个人经营所得,偷逃税达3036.95万元,而林珊珊同样以虚构业务将其取得的收益4199.5万元转变为个人经营所得,偷逃税达1311.94万元,当地税务局对两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分别共计6555.31万元和2767.25万元,两个合计达9322.56万元。

对于这样的事要怎么说呢?其实她们的想法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做法却是不被允许的就以上海来讲,她们在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其实就是因为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核定征收,如果说不能核定征收,其实在哪里注册都是一样的核定征收后,个人独资企业的税率是很低的,就以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增值税3%,服务业的个人独资企业的利润率核定为10%,按照五级累进制计算个人经营所得,税率就只有0.5%~2.1%,综合税率的话也就在5%左右。

个人工资薪金是以3%~45%七级累进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劳务报酬所得是以20%~40%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这两人的收益来看,个税从高缴纳是很正常的,她们错就错在以虚构业务来节税,两人的行为违反了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

现在也有不少企业在利用个人独资企业进行节税,有人就会想了,这样不也是偷逃税吗?我们要明白虚构业务和真实业务的区别,真实业务最基本的判断标准就是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一致,而虚构业务显然是相反的现在很多企业利用个人独资企业,都会签订相关业务合同,保证银行流水与合同约定一致,而且现在园区也会要求企业提供相关合同后才可以经营开票,所以这并不一样。